华宇软件(3002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华宇软件华宇软件(SZ:300271)2025-10-27 10:49

募集资金支取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到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1] 资金运用管理 - 公司财务部应对募集资金运用活动建立会计记录和台账并核算[2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超50%股份等情况的公司或主体[25]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多项条件[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结论[2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2]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公告相关情况[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