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应及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应及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批准[10] - 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3000万元及5%标准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批准[10] - 未达300万元及0.5%标准的关联交易需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11]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 上市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权利,按不同情形以放弃金额等适用制度规定[13]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上市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7]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以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14]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其他 - 部分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5][16] - 公司按规定严格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制订,经审议批准后生效[19]
百润股份(002568) -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