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3003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赢时胜赢时胜(SZ:300377)2025-10-27 10:3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送[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送[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送[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送[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送[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其他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1] 股东相关关注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3]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天报告,1个工作日内交书面文件[17] - 信息报告义务人预报重大信息的时点为提交董事会审议或相关人员知悉时[18] - 重大信息进展报告:董事会等决议当日报告,签协议当日报告内容,有变更等及时报告[19]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并履行程序[2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3] - 未经批准公司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23] 相关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制度、汇报事项、督促合规等多项职责[23] - 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汇集、分析、披露等工作[23] 违规处理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5] - 不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报告存在重大隐瞒等情形[25] 其他规定 - 公司向相关责任人或知情人调查、问询时,对方应积极配合并如实回复[2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修改及解释[2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9]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10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