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股份(600195) -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中牧股份中牧股份(SH:600195)2025-10-27 09: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1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8][19] 决议与实施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2] 其他规定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9]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0]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