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股份(600195) -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中牧股份中牧股份(SH:600195)2025-10-27 09:47

股份相关 - 公司1999年1月7日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6] - 2013年9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8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114.8260万元[9]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为18000万股,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6000万股[1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2114.826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8]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下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5]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8]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等需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33]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高[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问题请求起诉[37]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4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8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97] 独立董事与各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5]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1/2以上[11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全部为外部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1/2以上[117] - 战略与ESG委员会至少由5名董事组成[117] 利润分配与报告披露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30]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32] - 未来12个月内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累计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属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况[132]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8]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8] - 公司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49] - 公司减资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50]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54] - 清算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154]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55] 章程相关 - 章程修改事项应报主管机关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160] - 章程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163] - 本章程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