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30126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恒工精密恒工精密(SZ:301261)2025-10-27 09:17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任职限制与补选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 - 因不符合资格等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9] - 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0] 履职与会议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专门会议通知不晚于会前一日,紧急可立即召开[16] - 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16]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报告与协助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3] 权益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3]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