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30126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恒工精密恒工精密(SZ:301261)2025-10-27 09:17

股份转让规定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9] - 以去年最后交易日名下股份为基数,按25%确定次年可转让股份数量[13] - 当年无新增股份,任职期间按25%比例转让,司法强制执行等不受限,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3] 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前应知悉禁止性行为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交易[3] - 所持股份在上市交易1年内、承诺不转让期限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5][6] - 在年报、半年报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6]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7][8] 减持与申报 -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5] - 应在新上市申请登记等时点或期间内委托证券事务部申报个人基本信息[15]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证券事务部并公告[18] - 公告内容包括上年末持股数、变动前每次变动信息、本次变动前持股数等[18] 责任与制度 - 董事和高管需保证及时准确申报股份变动信息并担责[18] - 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损失[18]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2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1] - 时间为2025年10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