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博讯(300531) -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商誉减值测试规定 - 公司每年年度终了至少对商誉进行一次减值测试[2] - 应将商誉账面价值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所占比例分摊[6]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出现现金流或经营利润恶化等状况表明存在减值迹象[10] - 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再对包含商誉的测试[12]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根据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较高者确定[13] - 采用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估计可收回金额时,预测期原则上最多涵盖5年[13] - 利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辅助测试时,要关注其评估要素是否与测试相符[14] - 每年末可聘请独立专业鉴证机构核实商誉减值测试[14] - 单项商誉减值损失构成重大影响时,应履行内部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4] 适用范围与制度执行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商誉”事项的子公司[2] - 制度未尽事宜按《企业会计准则》和法规执行[19] - 制度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20] 财报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在财报中披露商誉减值相关重要信息[16] - 需披露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账面金额、确定方法等信息[16] - 披露商誉减值金额时,要详细披露减值测试过程与方法[17] - 若信息与形成商誉时或以前年度明显不一致,需披露差异及原因[17] - 形成商誉时有业绩承诺的,应披露完成情况及其对减值测试的影响[17] - 商誉源自多资产组或组合时,应分别披露相关信息[17] - 基于评估结果进行减值测试时,应披露评估结果及相关信息[17] - 商誉金额重大时,无论是否减值均应详细披露相关信息[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