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特定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业绩预告[19] - 半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0][21]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 - 季度报告记载重要提示、主要财务数据等内容[16] 信息披露审核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特殊情况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5]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5]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1] -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组织等事务[31]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31] 信息保密与报送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内幕信息泄露时采取补救措施[33]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37][38]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7] 文件保存与编制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0年[43] - 定期报告编制经多部门准备资料等程序[40][41]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2] 信息披露程序 - 对外披露信息经提供部门核对等程序[43] 内部控制 - 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44] - 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44] -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工作部负责检查监督[44][45][46] 责任追究 - 信息报送失误造成损失或处罚,董事会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46]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承担主要责任[48]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8] - 相关人员信息披露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对责任人处罚[4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5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1]
金自天正(600560) -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