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001333) - 授权管理制度
光华股份光华股份(SZ:001333)2025-10-26 07:47

交易审议规则 - 7种交易情形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 - 连续12个月内购售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6种交易情形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8] 财务资助审议 - 无需提交股东会的财务资助事项需董事会审议,资助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可免[9]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情形下提供资金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其他事项审批 - 日常购销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情况需董事会批准[12] - 提供资金等行为(特定控股子公司除外)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3] 实施与监督 - 年度经营计划内资金、资产运用及重大合同事项经审批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14]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实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