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00133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光华股份光华股份(SZ:001333)2025-10-26 07:47

投资决策程序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除需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8] 投资责任分工 - 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与监督[7] - 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7] - 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对外投资前期调研及后续管理[8]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8] - 审计部负责项目及对外投资审计[10] 投资管理要求 - 重大投资项目可外聘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22] - 严格控制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委托理财及衍生产品投资,需事先提交相关决策部门审批[19]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人员跟踪资金进展及安全状况[20]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21] 投资处置情况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25]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背离发展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6] - 处置对外投资前,投资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分析论证并提交书面报告[27] 财务审计规定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会计核算应符合规定,定期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信息[30] - 内审部应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提出整改建议[30] 制度生效条件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