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0013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光华股份光华股份(SZ:001333)2025-10-26 07:4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9]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通知与时间间隔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4]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决议撤销与停牌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9]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1] 违规处理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2]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董事会可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