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0013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0]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有总数作次年计算基数[10]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1] 买卖时间限制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5]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5]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6] - 违规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可要求引咎辞职[7]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2个工作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公开[14] - 特定时间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委托申报身份信息[14] 减持规定 - 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区间不超3个月[16] - 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6] - 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披露[16]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不超25%[17] 增持规定 - 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披露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17] - 实施期限过半次一交易日前披露进展公告[17] - 定期报告发布时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17] - 实施完毕公告发布前不得减持[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