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001258)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立新能源立新能源(SZ:001258)2025-10-26 07:47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5] - 董事会有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员[6] - 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股东等不得担任[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候选人[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6]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7]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关联交易等经同意后提交审议[24] 工作保障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公司提供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享有同等知情权,公司定期通报情况[32] 会议相关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履职受阻可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34] - 专门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36]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36] - 七类事项需经审议[37][38] -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0] 其他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4]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亦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