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后为人民币93,333.3334万元[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公司股份总数修订后为93,333.3334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3,333.3334万股,其他类别股0股[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诉讼请求权[9] - 股东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除规定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1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11] 股东会与股东大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年度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会均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4]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16] 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94][30]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97][3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4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上市前三年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44]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44]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及章程备案[51] - 公司有24项制度进行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有11项,无需提交的有13项[53][54]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4]
立新能源(001258)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