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蓝盾光电蓝盾光电(SZ:300862)2025-10-26 07:49

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7] - 购买或出售资产按交易类型连续12个月内经累计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交易仅达特定标准可免于股东会审议程序[10] - 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交易标的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0]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0] 投资管理规定 -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3] - 重大投资项目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风险[14]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决定[11] - 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应制定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限定投资规模[15]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等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授予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5]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15] -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状况[15] 投资处置情况 - 公司在合资或合作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16] - 公司在投资项目背离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16] - 公司对外投资的收回和转让等处置由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16] 投资项目实施 - 总经理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发现问题可提议修改、变更或终止投资方案[18] -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组织验收评估和投后跟进[18] 投资监督检查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