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蓝盾光电蓝盾光电(SZ:300862)2025-10-26 07:4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评估审计披露[13]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2][15]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定价,无则执行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格,皆无则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无法确定则协议定价[8]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7]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7]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董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与关联人日常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8]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和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影响股价时公司参照披露[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相同[22] - 制度与法律抵触,抵触条款失效按规定执行[23]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