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蓝盾光电蓝盾光电(SZ:300862)2025-10-26 07:4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5] 委员补选规则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董事会需60日内完成补选[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7]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意见[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12] - 根据内部审计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2] - 督促整改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并进行内部追责[12] 报告审议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并说明[17] - 会议由2/3以上(含本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议表决1人1票,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文件保存要求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10年[18] 审计委员会与内审部门关系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资料[15] -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报告评议,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相关事项[15] 工作细则相关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1] - 如与相关文件抵触,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抵触条款自动失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