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蓝盾光电蓝盾光电(SZ:300862)2025-10-26 07:4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 增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人数拟由7名变更为8名[2] - 修改后规定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该经理[3] 股权结构与股份相关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股份总数为4,625.40万股,铜陵永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476.50万股,占比53.54%[4] - 铜陵人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706.77万股,占比36.90%[4] - 铜陵鑫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30.00万股,占比2.8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461.7902万股,均为普通股[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买卖6个月内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收回收益[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34] 独立董事相关 - 新增独立董事章节,独立董事应履职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3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5]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3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44] -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4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5] 其他制度相关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53][54]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名称变更并修订[53][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0项制度进行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为新制定[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