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00256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5] 董事选举规则 - 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1] - 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以缺额累积投票[11] - 当选人数不足情况分不同处理[11] 累积投票制规定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需在通知中说明[13] - 选举前应发放或公布实施细则[13] - 召集人制备选票不设“反对”“弃权”项[13] - 股东可多种方式参与累积投票制选举[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