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股东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公告 - 若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征集投票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选举董事表决票数 - 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累积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19] 选举当选规则 - 等额选举中,所有候选人获选票数超参加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二分之一以上当选[20] - 差额选举中,候选人获选票超参加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二分之一以上且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人数时当选[21] 再次选举 - 第二轮选举仍未能满足要求,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21]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2]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22] 关联关系回避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等多项内容[2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6]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表决结果处理 - 会议主持人应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并宣布提案是否通过,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2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23]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3]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等情况,召集人应采取措施并报告[24]
通达股份(0025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