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00256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通达股份通达股份(SZ:002560)2025-10-24 11:48

担保额度与审议 -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3][14] 担保决策与条件 -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13] - 虽不符合担保条件但公司认为需发展业务且风险较小的申请担保人,经公司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为其提供担保[6] 风险控制措施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4] - 公司可与符合规定的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17]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需完善法律手续并办理登记[17]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17] 担保管理工作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的资信调查、手续办理等工作[20]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发现异常合同及时报告[20]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20] 违约处理与追偿 - 被担保人违约时,经办部门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1]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2] 信息披露与责任 - 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包括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4] - 对有过错的责任人,董事会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