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铭利达铭利达(SZ:301268)2025-10-24 11:18

股权激励 - 目的是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提升经营业绩等[2]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等[6] - 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分期兑现[9] - 股票期权等待期和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均不得少于12个月[11] - 每期可行权或解除限售比例不超获授总额50%[11] - 公司股东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是执行及管理机构[6][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事务[9] - 激励授予程序含拟定方案、董事会审议、签署协议[10] - 可行权日须为交易日,特定期间不得授予或行权[11] - 行权或解除限售需确认条件并办理相关事宜[11][12] - 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需满足公司和自身未出现特定情形[13][14] - 行权或解除限售期分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由董事会确定并报股东会审批[15] - 公司有解释和执行权,未达条件将回购相应股票[15]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需合法合规,获授股票特定条件下不得转让[16] 员工持股计划 - 持有人会议是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多项职权[20] -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任期为计划存续期[21] -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监督日常管理等职责[21] -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计划并办理相关事宜[22] - 公司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机构管理[22] - 每期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特定方式实施的不得低于36个月[23] - 全部有效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公司股本总额10%[24] - 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1%[24] - 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 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主要条款[25] - 二级市场购买方式下,管理机构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购买[26] - 持有公司股票达已发行股份总数5%时依法履行义务[26] - 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7] 其他 - 股权激励结合多情况择机选激励方式,法律法规修订时股东会有权调整[2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