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范围与人员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6] 信息披露形式与要求 - 披露形式包括定期和临时报告[12] - 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8] 披露时间与业绩预告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需在1个月内业绩预告[17] - 半年度和季度业绩特定情形可进行业绩预告[18] - 业绩预告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变化应更正公告[18] 重大事件披露 - 控股股东等影响重大事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2]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需披露[22][24] 制度实施与责任 - 制度由董事会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协调[26] - 董事会应年度自我评估并披露报告[26]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不同报告披露负责[33] 其他制度 - 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32] - 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34] - 董事会秘书管理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