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2019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69,487,032.18元,按1:0.9743比例折成36,000万股,超出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5] 股东与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高管等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3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40]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45]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4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46] - 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0][52]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5] 其他 - 公司修订多项治理制度,包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5项[63][64] - 公司制定三项制度,分别为《内部审计制度》等[64] - 12项修订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13项修订制度和3项制定制度无需股东大会审议[63][64]
铭利达(30126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