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矿建(9200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铜冠矿建铜冠矿建(BJ:920019)2025-10-24 11:04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议案[3] 信息申报 - 新任或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相关决议通过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8] 持股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0]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的,需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披露[10][1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4] - 公司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股份[14] 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5]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5] 收益归属 -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公司董事和高管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收益归公司[16] 可转让股份计算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7]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以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18] - 公司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8] - 公司年内权益分派致所持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8] - 公司董事和高管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持有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18]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收益收归公司,并处以罚款等惩罚[20] - 公司董事和高管违规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0] - 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和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可锁定其名下股份[21]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