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和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等[8] 关联交易范围与原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不包括日常经营相关交易[12]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关联方和关联董事表决需回避[12][13] 关联交易审议与定价 - 审议要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合理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13]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要充分披露定价依据[13] 关联交易协议与表决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7] 关联交易审批与披露 - 关联交易金额满足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由董事会审批后披露[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需关注[18] - 涉及关联交易金额达到相关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审批[18]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回避表决[20]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24] 关联交易披露内容 - 公司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披露内容应包括对外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4] 日常关联交易 - 每年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总金额并提交审议[25]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与豁免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不同关联方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5] -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5] 制度施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8]
铜冠矿建(92001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