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与会议日期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8]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1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2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2] 回购决议 - 股东会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22]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董事会[25]
南京化纤(600889) -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