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600889) -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成员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6]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7]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9] 主要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等[10]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2]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负责人考核[12] - 内部审计机构向其报告工作,提交管理层报告须同时报送[13] - 监督指导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14] 其他权力 - 发现违法违规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20] - 可要求公司自查、内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20]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整改与追责[22] - 有权检查财务、监督董高人员[23]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25]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请求诉讼[17]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