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600889) -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化纤南京化纤(SH:600889)2025-10-24 09:47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4] - 满足特定情形董事长应七日内召集临时会议,通知提前二日发出[4]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部分决议需股东会通过[9] - 对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投资项目有权决定[10] 重大关联交易 - 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为重大关联交易[12] - 需过半数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2] 董事会决议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须全体在任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董事对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利害关系应回避[1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会议组织协调、议案搜集等工作[6] - 增加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提前两日书面提交[6] 决议落实与检查 - 董事会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违背决议追究执行者责任[15] - 召开会议时相关人员汇报执行情况,董事可质询[16] 会议记录与备案 - 会议记录需参会人员签名,保管期限十年[19] - 公司需在会后两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和纪要[21] 公告与规则 - 特定事项及上交所认为必要的董事会会议须公告[22] - 规则重新修订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