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600889)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2025-051)
南京化纤南京化纤(SH:600889)2025-10-24 09:4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董事会人数由7人增至8人,增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4]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依照章程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项情形收购的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5%[7]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为公司利益向法院诉讼[9] 控股股东规范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等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9][1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党委设置与职责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1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对公司负有不得收受贿赂、挪用资金等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一年仍有效[14][15] 独立董事要求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8]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20]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2]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24] 减资相关规定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在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25] 章程修改与公司解散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或股东会作出相关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