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30097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11]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1]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发行股票,使用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16] - 发行可转债,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等[16]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搁置超一年、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项目[18] - 募投项目年度资金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31] 募集资金操作时间 - 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11]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21]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9]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4] 募集资金公告与审核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 使用当年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年度报告披露鉴证结论[32][33] 募集资金监督核查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9] - 达到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和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