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 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在相关专业岗位全职工作超5年可作会计专业候选人[9]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7] - 过往任职因未出席会议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比例及提名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候选人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9]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独立董事任期及解职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2] - 辞任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下任填补后生效[13] - 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及工作要求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支持及相关规定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董事会秘书确保其信息畅通并获资源和专业意见[24] - 保证其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两名及以上可因材料问题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2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5]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监管机构报告[25] - 可通过多种方式履职[27]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给予适当津贴并披露标准[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良信股份(002706) - 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