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三方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5][33] - 超过募投项目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公司拟改变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6]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最近三年内募投项目,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9]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确保专款专用[5]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且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9]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还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9] 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14][32]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3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3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一次[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3]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1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35] -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制度将按规定追究责任[35]
富安娜(0023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