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0026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美亚光电美亚光电(SZ:002690)2025-10-24 08:3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37]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多项内容[11]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多项内容[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4]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信息披露文件与发布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应在规定媒体发布[8] - 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报刊刊登公告和信息[41] -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登载于证券交易所网站[41] - 公司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41] - 公司在网站或内部刊物发布重大信息需征得董事会秘书同意[41]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控股股东等对重大事件有影响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9]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等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2]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等信息[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4] 信息提供与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证券公司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25]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8] 及时披露定义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7]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职或披露不实信息,按第八十条至八十七条处理[43] - 公司董事会有违规行为,审计委员会应责成改正,责任董事赔偿并可能被罢免[4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行为,董事会等应责成改正,责任人赔偿并可能被罢免[44]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应赔偿并可能被免职[44][46]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