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股份(603615) - 董事会秘书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任期每届三年,连聘可连任[4][5] - 董事会应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6] 任职与解聘 -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包括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六种[5] -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5] - 任期届满前可辞任,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6]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7]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8]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8] 职责与义务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9][10]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收受贿赂等[11] - 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12] 履职保障 - 公司指派其负责与上交所联系办理事务[13] - 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保障,相关人员应支持配合[13]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等[15] - 履职受妨碍可直接向上交所报告[15] 制度相关 - 《公司法》等文件修改或董事会决定时,公司应修改本制度[17]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