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其他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万的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5] 内部报告要求 - 公司财务部门至少每月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业绩专门报告[16] -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6]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6] 报告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通告并报送书面文件原件[18][19]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内部重大事项分析判断,将需披露事项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并按规定披露[19] 其他规定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19] - 违反制度,董事会将追究相应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法律责任[21] - 未履行报告职责,董事会秘书可提出追究责任的处理建议[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ST绿康(002868)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