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管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3] - 每年第一季度确定关联人名单并下发更新[8]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长可审批未达董事会标准的关联交易,本人或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为关联方时由董事会审议[2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2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1000万元、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5]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3][24] 关联交易执行与披露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公司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确认[32] - 关联交易未按程序批准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公司有权终止[33] - 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3] - 公司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步披露[36]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一年金融服务协议,需按规定披露预计业务情况[35]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需说明情况[4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获赠现金和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4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获赠现金和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45]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实际交易合计与预计总额比较[41]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增资、减资以公司金额计算适用规定[39]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评估[39]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非买断式可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41]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多方面内容[48]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处理[49]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50] -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需包含交易方、价格、金额占比等内容[50]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51]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52] - 与关联人资产收购和出售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含资产价值等内容[53] - 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披露含被投资企业相关信息[54] - 关联交易谈判期间股价波动需向上交所和证监会报告并公告[55]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55] 制度生效与公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61]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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