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东材科技东材科技(SH:601208)2025-10-23 09:30

股本与注册资本 - 2025年4 - 9月“东材转债”转股形成股份数121,333,211股[1] - 公司总股本由896,784,623股增至1,018,117,834股[1] - 公司注册资本由896,784,623元增至1,018,117,834元[1] 公司章程修订 - 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修订《公司章程》,删减涉及监事、监事会相关内容[5] -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5] - 调整部分文字表述明确对外担保等审议权限[5] - 新增关于法定代表人相关条款[6] - 新增公司设立党组织开展活动相关条款[7]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7]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8][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1] 担保审议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董事相关规定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11] -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其他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年内仍有效[1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3]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3]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5]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16]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6]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1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事项[16] 独立董事职权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将及时披露[14] - 部分事项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14]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18] - 公司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19][20] - 部分重要治理制度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