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发生后二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开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等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提议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时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时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7]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要求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范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1] 累积投票情形 - 当公司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选举或更换2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选举董事应对每位董事逐个表决[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24] 投票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4]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结果[2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25] 特殊提示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6]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26]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采取措施并及时公告和报告[26]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方案[26]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27]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7] 判决执行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29]
巨化股份(600160)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