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相关主体可自行召集[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8] 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3] - 董事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通知发出后原则上不得修改或增加提案[12] 投票与表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1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董事会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相关方或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董事选举 - 连续180日以上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每一提案提名不超2名[3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时,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举董事表决总票数等于所持股份乘以应选非职工董事人数[33] - 当选非职工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33] 其他规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需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9] - 股东可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需载明相关内容[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4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多项内容[45]
国中水务(6001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