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国中水务国中水务(SH:600187)2025-10-22 11:16

资金支取与监管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6][7] 募投项目管理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需鉴证报告[17]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再开展[15] 协议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配合,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7]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6] 资金补充与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审议并公告[18] - 超募资金用于项目或回购,使用计划结项明确,需审议[1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用于其他项目免审议,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9][20] 项目变更与延期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2] - 募投项目延期需审议并披露情况[23]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8] - 董事会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9][30] 审计与核查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30] - 保荐人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31] 责任与义务 - 董事和高管督促规范使用资金,不得参与改变用途[34] - 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占用挪用资金及获利[34]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追究赔偿责任[34] - 相关人员违规造成损失追究责任[35] 其他 - 制度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