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00069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惠天热电惠天热电(SZ:000692)2025-10-22 11:00

章程修订 - 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和取消设置监事会及监事议案[2] - 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拟在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2][3] - 原章程多处条款修订,如明确总经理辞任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等[10]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10000万股,每股1元,发起人认购8000万股,内部职工认购2000万股[11]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违规高管[14] 股东会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等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董事选举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等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股份要求降至1%以上[23][2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24]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成员中应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09][110][113] -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36]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38] 利润分配 - 当满足特定条件时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若分配现金分红有比例要求[43][44]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会审议,不得随意变更[44]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4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除外)[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