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688334) -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一名董事不适用[3] - 现任董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5] - 现任董事会、1%以上发行在外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6] 投票权规则 - 非独立董事选举投票权为股份与应选数乘积[8] - 独立董事选举投票权为股份与应选数乘积[9] 当选规则 - 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0] - 当选少于应选且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0] - 当选少于应选且不足三分之二,对未当选者再次选举[10] 其他规定 - 三轮未达要求,原任董事不离任,两月内再召集选举[10] - 获过半数票候选人多于应选,按得票排序当选[10] - 采用累积投票制需在股东会通知说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