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SH:600105)2025-10-20 10:30

信息报告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日常交易购买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 日常交易出售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2]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3] 信息报告规则 - 重大信息报告原则上最晚不超24小时[1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向公司证券部报告[1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1日内或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需合理时间内补充递交书面文件[15]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18] 信息保密与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未公开披露前保密[19]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致未及时上报或上报失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 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人员承担责任[20]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相关人员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2] - “第一时间”指信息报告义务人获悉拟报告重大信息当天(不超当日24时)[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2]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22] 文件日期 -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