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天(600381) - 青海春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青海春天青海春天(SH:600381)2025-10-20 10:00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聘程序,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优化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现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