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科技(002132) -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现金分红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的2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8] - 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65%,可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比例低于20%[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方案有独立意见权[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18] - 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政策执行情况[19] - 年度盈利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应说明原因等[19]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现金红利偿还[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7日发布[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执行后者规定[21]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制度并报批准[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