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600815) - 厦工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厦工股份厦工股份(SH:600815)2025-10-17 10:31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关联人担保需特殊审议并提交股东会[4][5] - 七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特定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一般担保需过半数通过[6][7] 担保管理 - 融资性担保主办部门为财务管理部,案件诉讼担保为风控法务部,其他为相应业务经办部门[9] - 被担保人每年11月30日前向财务管理部申请下一年度担保额度[10] - 为非全资公司担保,被担保人全体股东按股比担保,超股比需非我方股东反担保[15] - 对非全资公司担保实行有偿原则,收费标准年初发布,特殊情况缓减免收需总裁办公会批准[16] 重大事项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等重大事项发生时,担保主办部门应报告[18] 资料管理 - 担保合同等相关原始资料由担保主办部门及业务单位保存,每半年检查清理[19]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违反制度擅自或越权签合同等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责任或处分赔偿[22]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废止,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汇报与披露时间 - 公司内部汇报程序“及时”指知悉事项后一个工作日内[24] - 公司对外披露程序“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起两个交易日内[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