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60038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龙净环保龙净环保(SH:600388)2025-10-17 09:31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11]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3] 业绩预告条件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进行业绩预告[1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应进行业绩预告[12]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2] 重大事件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披露[15]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经营方针、投资、合同等多方面变化[1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工作[20]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第一责任人[21]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本所备案[21]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2]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1] - 临时报告文稿起草征得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同意,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1] 其他规定 - 信息公开披露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报并登载信息[2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30]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32] - 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3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