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60038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 各专门委员会构成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任主任委员[7]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10]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主任、联席主任[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17] 会议相关规定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两日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8][1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提前两日通知[20]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部为内部审计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17]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需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